學生會會章
總則 定名: 本會定名為『沐恩中學學生會』,英文名稱(IMMANUEL LUTHERAN COLLEGE STUDENT UNION)。 宗旨: 促進同學福利,培養互助、自治、合作精神,協助學校推行文娛及學術活動, 增進同學之間的友誼。 組織: 本會附屬於沐恩中學,故對外一切事務,對內一切議決案或活動均須與學校方針相 符。 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、代表會及幹事會。 學生會組織架構圖 校方 ----- 課外活動委員會 會員大會 ----- 最高權力機構,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。 代表會 ----- 指導和監察幹事會的工作,每年開會約兩次。 幹事會 ----- 負責學生會日常會務之行政機構。 會員 會員資格: 凡在本校就讀之同學均可成為會員。 會員權利: 1. 可享有選舉、被選、建制、議決及罷免等權利。 2. 可參予本會各項活動,並享受本會一切福利設施。 會員義務: 遵守本會會章及協助本會推行一切會務。 代表會 定義: 為本會行政決策機構,由各班班會代表組成,負責監察、指導幹事會的工作,執行幹 事會選舉工作及聯絡各班同學。本會幹事會幹事不得兼任代表會代表。 任期: 代表會任期一年,由每年九月至翌年八月為止。 職位: 設主席、副主席及秘書各一人,由代表會成員互選, 四社社長為當然成員.。 1. 主 席:負責處理及統籌代表會一切事務,召集及主持一切代表會會議,可列席幹事 會之 會議且有發言權。 2. 副主席:負責協助主席推行代表會一切事務,當主席缺席時,暫行主席之職權。 3. 秘 書:負責代表會一切文書之工作及會議記錄。 會議: 每年最少召開二次,第一次須於每年九月至十月間召開,以策劃及推動幹事會選舉事 宜,上任幹事會會長須在此會中對過去一年之工作作出報告,並接受諮詢。代表會主 席在需要時可召開代表會。 法定人數: 以全體代表三分二或以上為開會之法定人數。 議決: 須得出席人數之一半或以上通過方為合法。 幹事會 定義: 為本會行政執行機構,負責推動本會日常會務工作。 任期: 幹事會任期一年,由每年十月至翌年九月為止。 職位: 1. 會 長:一人,負責處理及統籌本會一切行政事務,召集及主持一切會議。 2. 副會長:一人,負責協助會長推行幹事會之一切會務,當會長缺席時,暫行會長之 職權。 有列席代表會之權利,並享有發言權。 3. 文 書:一人,負責本會會議記錄、書信、報告、通告等。 4. 財 政:一至二人,負責本會一切財政事宜。 5. 稫 利:一至二人,負責本會一切稫利事宜。 6. 學 術:一至二人,負責推行本會學術性活動及出版事宜。 7. 康 樂:一至二人,負責本會一切康樂活動事宜,其中一人兼任體育學會主席。 8. 宣 傳:一至二人,負責本會一切宣傳事宜。 9. 總 務:一至二人,負責採購及保管本會一切物資設備,並於每次舉行活動時供應所 需物 品,佈置所用之場地等。 常務會議: 每月由會長召開一次,任何情況下不得休會超過兩個月。文書須於開會前一星期連同 議程書面通知各幹事、顧問老師及全體會員。